準分子雷射屈光矯正手術不適用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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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視度數仍在增加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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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光眼、明顯虹彩炎、嚴重的視網膜病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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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兔眼及慢性淚囊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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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乾眼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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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眼瞼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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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瞼異常會影響角膜上皮再生者,如倒睫、眼瞼內翻、眼瞼外翻、顏面神經麻痺、嚴重兔眼、眼瞼嚴重閉合不全…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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角膜新生血管進入雷射切割區域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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圓錐角膜及其他角膜凸出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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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體免疫及結締組織疾病病史者,如系統性紅斑狼瘡、類風濕性關節炎、多發性硬化和糖尿病。另外曾經患過孢疹毒性角膜病變者宜避免接受雷射近視手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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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接受過眼球手術者,宜避免接受雷射近視手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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屈光介質明顯混濁,如白內障、玻璃體出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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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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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眼科醫師檢查後,認定有不適合手術之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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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手術結果有不合理或不切實際之期待者。